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

自問自答

之前的問題棒可以出問題,其實我是有計畫出這些題目的。
各位朋友也用了自己的觀點去作答,我也講講自己的看法吧。

1、你明天便要死。但如果你願意犧牲:
  一隻眼睛可以活多5年、
  一雙眼睛可以活多20年、
  一隻耳朵可以活多3年、
  一雙耳朵可以活多20年、
  味覺可以活多8年、
  嗅覺可以活多8年、
  一隻手指可以活多1年、
  一隻手臂可以活多10年、
  兩隻手臂可以活多30年、
  一條腿可以活多8年、
  兩條腿可以活多20年,
  你會如何選擇?為什麼?(可複選)

有朋友去計算如何活得最久,有朋友研究如何在不影響生活下犧牲某些部份,但我只會選這個:
一隻手指。可以的話我會選右手尾指。
一年時間好像很短,但如果我換多十年廿年,又如何?到時還不是一樣要面對死期嗎?人的生存意志是建基於「不知道自己還可以生存多久」,如果明知十年後會死,那期間的時間怎過?找尋幸福嗎?找尋真愛嗎?如果找到幸福找到真愛,十年後離開時不是會更痛苦嗎?就算活多三十年,你怎知道會不會在第二十九年才得到幸福,結果一樣死得很無奈呢?
我一直認為,人一生最大的幸福只有四個字:「死而無憾」。別看輕「無憾」二字,人要做到沒有遺憾沒有後悔,是多麼困難啊。所以,我選一年。24小時實在太短了,一年內,我會盡力令自己沒有遺憾。如果你是因為有一件事情想在死前完成,而那件事情是需要十年時間的話,我便會認同你選十年的理由了。
至於為什麼選右手尾指……因為我還想在人生的最後一年彈彈結他。

2、問題同上,但犧牲的不是你的身體而是最愛你(是「最愛你」不是「你最愛」)的人的身體,你會如何選擇?
我會看看這位「最愛我」的人在我心裡是什麼位置。
如果是他/她不是我的最愛(我用「他」可不是搞BL啊……是兒子不行嗎?),我會跟對方好好說句再見,讓自己死算了。可是,如果他/她是我的最愛的話,我會要他/她一年,同樣是一根手指。一年的理由同上。可能有人說「怎可以這樣自私的」,但別忘了,對方和你是相愛的。如果易地而處,只要我犧牲身體一部份便可以讓我的最愛活下去,我會連性命也交出來。不能體會這份心情的話,二人說什麼愛啊?我不想讓最愛的人為了讓我活久一點而變得殘廢,但對方也不想我明天便死去。為了體諒對方的心情,我會坦白地接受最折衷的做法,要對方一根手指。於是我們可以在餘下的一年好好相處,努力製造美麗的回憶。即使一年後我死了,只要讓對方的遺憾減少,可以堅強地站起來繼續活下去,便能夠追尋新的幸福。雖然隱瞞對方實情、讓對方討厭或自己躲起來死去等也是可行的方法,但萬一有天給對方知道的話,那反而是最深的傷害。

3、問題同上,但犧牲的不是你的身體而是一個你一定不認識的人的身體,你會如何選擇?
不選。原因不是因為「害人是不對的」之類,而是更簡單的理由:搞不好這世上有另一個你一定不認識的人在做相同的選擇--你想成為一個又盲又聾又跛又沒有味覺嗅覺的廢人嗎?如果人類是沒有貪念的話,大概也可以要一隻手指的,但因為社會主義的神話已於多年前粉碎,這是沒可能的事了。

4、問題同上,但犧牲的不是你的身體而是你最痛恨的人的身體,你會如何選擇?
嘿,我唯一會猶豫的是這題。
我可能真的會用盡方法折磨對方。
雖然明知有違道德,但畢竟同時可以得到生命和復仇甚至除去對方去拯救另一個人或一些人,以Game Theory來計算的話利益實在太吸引了……視乎「痛恨」的程度,人是可能把靈魂賣給梅菲斯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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